立户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户口簿》和 原户主《居民身份证》。
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房产证明,如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
学历证书(部分情况下需要)。
档案机构开具的档案存档证明(部分情况下需要)。
申请迁入公安机关迁户联系函(部分情况下需要)。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准迁证明(部分情况下需要)。
出生证明(如有孩子)。
未婚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部分情况下需要)。
父母户口本、身份证(部分情况下需要)。
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结婚立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房立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
申请人书面申请。
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无业证明(如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如有变动)。
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准备上述材料,并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科以获取详细的立户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