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由 信访工作机构负责。具体来说,国家信访局是处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的来信来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部门,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此外,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都应当设立或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
国家信访局的职责包括:
1. 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党中央、国务院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2. 向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3. 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地方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 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5. 综合协调指导全国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推动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中央党、政、军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和地方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6. 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7. 承担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因此,如果您需要反映问题或提出建议,可以直接联系国家信访局或地方各级信访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