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已经提高到每月5000元。因此,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3500元,在扣除“五险一金”和其他可能的扣除项后,其应纳税所得额将为负数或零,这意味着该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月收入 - 5000元(起征点) -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由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由于应纳税所得额 ≤ 0,应纳税额 = 0。
因此,对于月收入为3500元且没有其他扣除项的情况,该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