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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证明在哪里开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1:57:28    

办理失踪证明的程序如下:

准备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失踪证明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

附上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前往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

提交申请书和证明材料,获取关于失踪开始时间的证明或依据。

前往当地派出所

携带上述所有材料,前往失踪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需要加盖公章。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持派出所出具的失踪证明,向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通常为三个月。

公告期满后,若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现,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并开具相关证明。

建议:

确保所有申请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配合警方和法院的调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和失踪证明的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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