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是指 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它是一种双务、有偿、诺成性的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是指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是指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进行储存的一方。
是指存货人交付给保管人保管的货物,通常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是指存货人需要支付给保管人用于储存货物的费用。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仅为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
仓储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属于不要式合同。
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是保管人出具给存货人的一种凭证,用于证明存货人已经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保管。
仓储合同在商业活动中非常常见,涉及货物的储存、保管、运输等一系列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是当事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