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照明的照度值设置应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场所的具体需求、安全疏散要求以及紧急情况下的有效应对。以下是一些关键指导原则:
备用照明应设置在每一生产间、缓冲间、更衣间、淋浴以及走廊等处,其照度值一般应设置在一般照明的10%至30%之间。这样的照度水平对于人员的操作处理和安全疏散的亮度都是足够的。
在剧场、饮食建筑、医疗建筑等特定场所,备用照明的照度要求更高。例如,特等、甲等剧场的备用照明应不低于正常照明的50%,而中型及中型以上饮食建筑的厨房区域备用照明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5,用餐区域不应低于1/10。
疏散走道、楼梯间、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关键区域,在紧急情况下的照度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值或更高,以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般场所的备用照明启动时间不应大于1.5秒,贵重物品区域和收银台的备用照明启动时间不应大于0.5秒。此外,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的5%。
综合以上信息,备用照明的照度值应根据具体场所的需求和安全规范进行设置。一般来说,备用照明的照度值应不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在特定场所和紧急情况下,这一比例可能需要提高到30%甚至更高。同时,备用照明的启动时间也应尽可能短,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