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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股东减持需要公告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0:17:18    

需要公告的股东减持情况包括:

持股5%以上股东大额减持股份

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减持股份时,需要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

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股份时,也需要披露。

减持比例达到5%

股东减持股票比例达到5%时,公司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且在发布公告后的两日内股东不能再自行买卖该股票。

减持导致持股比例低于5%

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减持导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

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比例达到5%

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减持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公司董监高减持或增持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或增持股票时,即使不在十大股东之列也需要及时公告。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股东在减持股份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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