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信仰选择。
人身与人格权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劳动权利
劳动者休息权利
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
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利
从事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体系,是现代社会民主法治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