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保的实行是从 2008年5月1日开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均实行强制参保原则。
具体实施细节如下: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这两项制度也被定性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强制参保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因此,强制医保的实行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旨在确保所有公民在生病时都能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