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常住地户籍的提供身份证。
非常住地户籍的提供常住人员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复原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其就业6个月以上的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由社区服务平台直接办理失业登记。
建议根据个人情况准备上述材料,并在办理失业登记时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区服务平台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