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指 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它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是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其一切活动均受总公司的控制和管理。
具体来说,分公司的主要特点包括: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均受总公司的管辖和指挥。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分公司的名称通常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虽然名称中有“公司”二字,但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公司。
设立分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其设立程序相对简单。
综上所述,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在运营和管理上依赖于总公司,并在法律和经济上不具有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