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有两个女儿的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判定原则: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将不满两周岁的女儿判给母亲,由母亲直接抚养。
如果女儿已满两周岁但不满八周岁,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包括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抚养能力、身心健康状况以及女儿的个人意愿等因素。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女儿,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在询问过孩子的意愿后,法院会将孩子判给她愿意随之生活的一方。如果两个孩子都愿意跟父亲生活,且父亲有抚养能力并愿意抚养孩子,法院可以将两个孩子判给父亲。
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愿出具判决书。
在有利于保护女儿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女儿。
总结:
法院在判决两个女儿的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意愿等。不满两周岁的女儿通常判给母亲,两周岁以上的女儿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女儿尊重其意愿。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