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申请人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通常需在15平方米以下。
家庭人均月收入和家庭财产需低于规定标准。
具体的收入和财产标准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以下。
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述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需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
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申请人需年满18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六十周岁以上,或者申请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单亲家庭、单身居民。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得拥有非住宅房产,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或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公租房分配给真正需要住房且符合资格的家庭和个人。具体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