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针对营业店铺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
对于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已出台的减免或减半征收房租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半收取2020年12月31日前的房租,当地财政给予补贴或按规定减免业主(房东)相关税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对于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低于2万元的,予以免税政策。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这些政策旨在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促进其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和申请相关优惠政策,以减轻经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