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转移资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名下的财产通过各种方式无偿或有偿地转让给第三方,以减少共同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在离婚时影响财产的分割。婚内转移资产的形式包括:
一方将其名下的财产(如现金、房产、车辆等)无偿赠与给第三方。
一方将其名下的财产作为借款给第三方,但实际上并未要求对方还款。
夫妻一方可能会隐瞒自己的财产,如房产、存款、股票等,使另一方无法知晓这些财产的存在。
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存款、股票、不动产等资产,包括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或者通过赠与给婚外情人或其他有暧昧关系的人。
例如,通过父母账户转给开发商,同时签订借款协议,以隐藏或转移财产。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如通过多次小额提现的方式将账户里的钱搬空,或者通过支付赡养费、消费等方式转移财产。
婚内转移资产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权益受损者可依法维权。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在婚内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