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需要以下手续:
申请启动房屋征收工作,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规划红线图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号等材料。
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详细调查,包括权属、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等,确保合法建筑得到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房屋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等。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政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开始房屋评估,评估结果确认后,与房屋屋主商谈具体补偿并签订协议,协议应明确补偿方式、金额和搬迁时间等。
协议签订后,征收方按照协议规定时间支付补偿款,被征收人拿到补偿款后按照协议规定进行搬迁。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或补偿方案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需要办理《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公告,确保拆迁行为合法、透明。
拆迁人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合理。
根据评估结果和市场情况,制定拆迁补偿细则,明确补偿标准和方法。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拆迁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被拆迁人了解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