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贷款的履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具体的执行流程和方式:
一般保证人在债务人未被起诉或债务人的主债务未到期时,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在债务人违约且债权人经过诉讼或强制执行仍无法从债务人处获得偿还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全部债务或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如果同一债务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院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执行担保人不还钱,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对于抵押担保,法院可以通过司法拍卖等方式变现抵押物,借款人有权益可申诉。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建议
明确担保责任: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应明确保证人的责任类型(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以便在债务违约时能够明确责任主体。
及时采取法律行动:债权人应在债务人违约后及时采取法律行动,包括起诉、申请仲裁等,以保障自身权益。
了解执行程序:债权人应了解并熟悉相关的执行程序,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执行措施。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应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