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在党内享有以下权利:
党员有权参加党内选举,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党员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党员有权参加党的各种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党员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党员有权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党员有权在党内会议上对需要表决的问题和人选表示态度,包括投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并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违法乱纪行为。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党员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有权了解党的决议、政策和其他重要信息。
党员有权监督党的工作,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这些权利保障了党员在党内能够积极参与、充分表达意见、行使民主权利,并维护党的利益和团结。党组织应尊重和保护党员的这些权利,确保党员能够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