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乡镇盖房子需要遵循以下手续:
由建房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说明建房理由、拟建位置及面积等基本情况。
村委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提交给乡镇政府进行初审。
乡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批准条件的,由乡镇政府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手续。
乡镇政府将初审意见上报至县级机关进行联合审批,若审批通过,县国土资源局将收取费用并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占用林地的,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由县国土资源局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民按照批准的规划和要求进行建设,并在建成后由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村民凭此证书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建议:
申请建房时,务必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以确保建房过程顺利进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