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主要涉及两个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来说:
1.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宅基地的规模和布局,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考虑宅基地用地的需求。
2.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则负责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包括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利用等。
乡(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也承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