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不能使用原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原价一词具有特殊定义,乱用可能构成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商场使用的发票(无论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需要缴纳17%的税金,这部分税费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如果商场在促销活动中标注原价,但实际上没有按照原价进行销售,就会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部分商家可能不明白“原价”的定义,消费者也难以理解商品真实的原价,这会导致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可能会被误导,从而损害消费者权益。
误用原价可能会导致法律风险,包括被消费者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商场在促销活动中应严格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进行标注,避免使用原价,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同时避免自身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