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还款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共同还款的资金来源,如各方是否存在直接出资用以偿还贷款的历史记录。
各方法律主体的实际出资比例,在未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通常依据此比例确定各自对房屋等抵押物的权益份额。
各方是否曾就共同还贷事宜作出过明确的约定或达成过共识。
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的增值部分,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通常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还款行为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也是判断是否构成共同还贷的重要因素。
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用以证明已向债权人支付了部分或全部债务。
借款协议或相关文件,若明确规定了共同还款人的身份和还款责任,则可作为直接证据。
证人证言,若存在第三方证人能够证明共同还款人的还款行为或债务关系,其证言也可作为证据之一。
综上所述,共同还款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明确约定、法律依据、还款行为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在具体案例中,法院会根据这些因素综合判断,以确定是否构成共同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