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安置房需要交纳的税费包括以下几项:
税率5.55%,由卖方缴纳。
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缴纳。
如果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少有住房,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
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但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由买方缴纳。
具体税率根据房屋面积和是否为首套房而定,例如90平方米以下且为家庭唯一住房适用1%的税率,90平方米以上且为家庭唯一住房适用1.5%的税率,90平方米以上的第二套住房适用2%的税率。
1.36元/平米,由买方缴纳。
80元,由买方缴纳。
交易费
3元/平方米,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如果还没有办理土地证,需要缴纳,大概是房款的3%左右。
0.5%(评估额,允许浮动),由买方缴纳。
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无锡市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已经由5年调整为2年。
适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时,符合条件可上市的安置住房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居民个人自用的安置房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居民个人取得房产证且满五年的安置房进行转让或者出租的,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建议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税费信息,因为税费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