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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免征增值税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53:19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交易销售额若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则免征增值税;若达到起征点,则需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包括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特定服务行业的业务

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行业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行业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文化创作等非营利性行业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特定社会组织的会费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且已征的增值税可以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特定跨境应税行为

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仓储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

其他免税情形

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这些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旨在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特定行业和社会组织的发展,以及支持跨境贸易和国际合作。建议纳税人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合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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