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可以包括以下几种:
双方签订的书面《夫妻分居协议》,明确分居的起始时间、居住地点和相关约定。
一方在外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水电费缴费凭证。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用快件邮寄,并在备注栏注明“分居文书”,同时保留邮寄凭证。
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事实。
双方共同的朋友或亲戚的证言,但通常需要辅以其他证据。
居委会或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分居期间居住在父母家或其他居住地。
可能包括照片、视频、医疗证明、职业证明等,以进一步支持分居事实。
请注意,收集证据时应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分性,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在法庭上得到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