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通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的行为。以下是一些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1.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2. 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仍然驾车驶离现场;
3. 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并弃车离开现场后又返回;
4. 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
5. 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留下虚假信息后离开;
6. 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
7. 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了事故;
8.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赔偿费用明显不足,当事人未留下真实信息,有证据表明其强行离开现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因正当理由或因紧急情况离开现场,并在事后积极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如报警、救助伤者等),则可能不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此外,如果当事人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可能仍然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