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需要在以下地点办理:
具体办理地点为新生儿出生的医院或妇幼保健院。例如,城镇综合医院或妇幼保健院等。
如果在农村地区分娩并由家庭接生,可至当地乡/镇级医疗机构申请并开具证明。
办理出生登记时,需携带出生证明、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例如,城市综合性医院或者妇幼保健院等进行具体的申请操作。
父母可以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出生医学记录》在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及《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在新爸爸或新妈妈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登记宝宝出生。
如果《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应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签发机构办理。
总结来说,出生证明需要在新生儿出生的医疗机构办理,并随后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具体办理地点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