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客户端2025-04-07
停车、开门、下车,生活中再平常不过的动作,却有可能在不经意间,酿成交通事故,这就是大家所说的“开门杀”。2023年底,泰兴市民张某因为遭遇“开门杀”昏迷至今,近日,家属因为赔偿问题起诉到了法院。
事发当天,王某开车送同事李某回家,到达目的地后,坐在后排的李某直接打开了左侧车门,将正巧骑电动自行车经过的张某撞倒。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和李某因未确保安全开门,对此次事故负有同等责任;张某未佩戴头盔承担次要责任。“受害人因为没有戴头盔,是头部着地的,当场就昏迷了,然后被送到医院,辗转了好几家医院,花费了大概40多万的医疗费用 ,事故发生一年多时间,电动车驾驶员到现在没有醒过来,一直在昏迷状态。”法官介绍。
事后,张某家属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李某以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驾驶人王某认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张某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后排乘客认为, 他开门下车 ,虽然是一种独立的行为,但是事实上也属于驾驶员使用车辆的行为,保险公司却认为,他们投保的车辆只保驾驶员,至于后排乘客开门造成了他人的损害,他们不赔。
法院审理认为,驾驶员王某和乘客李某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共同侵权。“驾驶人在路边停车具有交通违法性和危险性,乘客从左侧车门下车, 也是交通违法行为 ,具有危险性,他们两个人的这种交通违法行为相结合,共同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他们两个存在共同的过失,都没有真正地在开门时看一下后面的车辆的来往情况。”法官介绍。
最终,法院判决,驾驶员王某和乘客李某承担90%的连带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剩余10%的责任,由张某自行承担。下车开车门的动作看似简单,可如果驾乘人员有所疏忽,很可能酿成事故,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此前,我们曾多次报道“开门杀”案例:在江阴市青阳镇,胡某驾车在青桐路46号地段停车后,打开驾驶室车门准备下车的时候,一辆电动自行车从胡某车后方驶来,避让不及直接撞上了胡某打开的车门,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摔倒受伤:在扬州,陈某驾车在南通东路临时停车,因开车门太突然,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许女士经过时,来不及反应,被车门撞倒受伤;在淮安,一名轿车乘坐人因为开启车门不当,造成骑电动自行车经过的男子瞬间倒地不起。交警提醒,建议广大驾驶员和机动车乘坐者使用荷式开门法下车,用远离车门的那只手开关车门,使身体和头部有一个自然转动的过程,能够看到后方来车的情况 。
(来源:《零距离》记者/孙艳 编辑/刘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