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法律给予犯罪者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绝不是放纵的许可证,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服从法律法规及日常监督管理。然而,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却无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多次不假外出、恶意逃避监管,近日被广安市岳池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24年3月1日,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024年11月至今,王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按法律规定报告个人情况,恶意逃避监督管理,多次不假外出到其他区县,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社区矫正机关发现后仍不悔改,岳池县社区矫正局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对杨某某进行治安管理处罚。2025年3月18日,岳池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民警提醒:“缓刑”也是刑,且“刑”且珍惜。缓刑仍处在司法的监督和考验之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通向自由之路,如果肆意挑战法律、以身试法,缓刑就可能会被撤销,面临重新收监服刑的后果!
来源:金盾广安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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