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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载于2025年3月25日《解放日报》第10版:思想周刊/新论
上海正致力于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并已跻身世界十大最受欢迎的国际仲裁地之一,成为全球仲裁机构资源最集中、最丰富的城市之一。
新形势下,可聚焦完善涉外仲裁制度,主动对标国际先进规则,积极推动国际投资仲裁新业态在上海落地,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保障,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补齐短板。
一是用足用好中央立法授权进行投资仲裁促进型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的相继出台,释放了中国法院、仲裁机构解决境内外自然人、法人与外国发生争议的可能性。
上海应注重运用立法变通权和立法创制权,针对自贸试验区和新片区的投资仲裁进行创新先行立法,拓展仲裁范围,撤销对可仲裁范围仅限于平等主体等非必要限制,鼓励区内仲裁机构出台国际投资仲裁规则,为更高水平跨境投资提供坚实的涉外仲裁法治保障。
二是提升在沪国际仲裁机构涉外法律服务水平。
目前,上海拥有本地仲裁机构3家、境外仲裁机构业务机构2家,另有国际商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境外仲裁机构代表处,具备引领投资仲裁规则创新完善、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条件和基础。
考虑到跨境投资活动遭遇经济制裁、国家安全审查、战乱冲突等情形,在沪仲裁机构在制定国际投资仲裁规则时应探索设置特殊程序。特别是在第三方资助、禁诉令、临时仲裁等事项上设计仲裁规则,平衡好私人投资利益和东道国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彰显涉外仲裁法治现代化的时代意蕴。
三是依托上合组织增强国际投资仲裁新业态的国际吸引力和竞争力。
当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多年来,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建设持续为世界发展提供新机遇、增添新动力。上海发展国际投资仲裁新业态积累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可用于上合组织成员方之间谈判制定《上合组织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中心公约》,进而出台上合组织国际投资仲裁规则,规定根据上海仲裁机构投资仲裁规则产生独立仲裁员或临时仲裁庭,擦亮上海国际仲裁品牌。
(朱玥,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