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全国联网了吗(怎么缴纳社保无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26 09:51:10    

大家注意了!近期,国家发文明确,社保全国联网了。


7月21日,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全文公布其中明确,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




除此之外,《决定》中也明确了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具体有什么影响?赶紧一起来看看~



社保全国联网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基本完成


早在2019年,人社部就发布《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现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数据互联互通

1、建立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统一平台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信用记录,将严重失信人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普遍实现跨地区持卡应用,并与政府其他公共服务实现“一卡通用”。

3、完善地方社保系统,纵向实现上下级信息系统对接和互联互通,横向实现与本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4、全国联网。2022年底前,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建成。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2022年1月开始,各省市社保系统就逐渐切换至全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系统:



截至目前,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经基本完成。

小编补充:


在此之前,养老保险基本处于省级统筹的阶段,也就是各个省、市、自治区的养老保险是单独管理运作的,相互之间并没有打通。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就是要把全国各地区的养老保险政策统一起来,一起进行管理运作,包括缴费政策的统一和退休待遇的统一。这样,养老保险的运转会更加高效,作用进一步放大。


值得注意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都在全国统筹的范围内。因此,无论大家缴纳的哪一种养老保险,都可以享受到全国统筹后带来的福利。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到手的养老金会一样多吗?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并不意味着大家到手的养老金一样多。


一般而言,养老金来源于三个渠道:

  • 基本养老保险,也称为养老保险第一支柱;
  • 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即养老保险第二支柱;
  • 商业养老保险,即养老保险第三支柱。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由政府主导,其目的是保基本,全国统筹涉及的也是这部分。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主体是用人单位,起到提高养老待遇的作用。商业养老保险则主要是个人行为。


显然,养老保险第二和第三支柱都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也不由政府主导;来源于第二和第三支柱的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单位和个人,不会大家都一样,也不存在全国统筹。


需要注意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仅仅来源于基本养老保险的部分也不会大家都一样。


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资金筹集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账户的部分归个人所有,显然不可能大家都一样。


社会统筹的部分具有再分配功能,但个人能从社会统筹部分得到的养老金也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相关,而这些是因人而异的。

医保省级统筹正式推进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决定》中也明确提到了医保省级统筹相关的信息。



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中就曾提出“基本医保要实现省级统筹”,所以医保省级统筹其实不是一件新鲜事。


最早实行医保省级统筹的是上海、北京等直辖市。上海早在2000年就实现了职工医保在全市范围内的统筹,北京和天津也在2001年实现了职工医保全市统筹。


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2月,全国已有9个省份实施了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其中上海、北京等7个省份的职工医疗保险与居民医疗保险均实现了省级统筹,而福建则是职工医疗保险执行省级统筹、青海是居民医疗保险采取省级统筹模式。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那医保省级统筹究竟是什么意思?


之前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存在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了提高提高医保基金统筹层次,发挥互助共济功能,增强制度公平性、可及性和均衡性,各地逐渐推行医保省级统筹。


医保省级统筹,顾名思义,是指将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提升到省级,以实现全省范围内的医保政策、待遇、基金等统一管理和调剂


医保省级统筹有什么好处?


1、区域间的就医限制被打破


基本医保省级统筹也会对参保人的就医行为产生影响,使其就医可及性和就医选择范围均得到提高。


在之前的医保市级统筹模式下,因为不同区域间报销政策的差异、经办体系的独立限制了参保人的异地就医需求。


而医保省级统筹则打破了不同区域间的就医限制,变省域内“异地就医”为“一地就医”。


这将极大地减少因地区差异带来的待遇差异,使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更加公平、一致的医疗保障。


不再因为身处不同城市而面临不同的报销标准、报销比例等问题,大大提升了参保人员的就医体验。


2、参保人待遇将全省统一


省级统筹则有助于促进不同区域间的政策统一和保障待遇的提高,平衡区域间的待遇差异。


比如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就明确,从2024年起,四川省将按照“规范统一,促进公平”的原则,医疗保障部门将逐步规范统一全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同一制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两病”门诊用药等待遇保障政策。


这也意味着,未来全省范围内就医报销通道将打通,省内看病可直接报销。



社保联网后

这样缴纳社保,无效


随着养老保险接入全国系统,医保省级统筹的开展,大家需要注意,千万不要再重复参保!


一、什么是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举个例子:


如果一个来厦门工作的参保人在厦门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又在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就是属于重复参保。


二、重复参保有哪几种类型?


重复参保有两种类型:


一是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在同一个医疗保险制度内,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


二是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重复参保应该如何处理?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制度内重复参保


1、在校学生在户籍地和学籍地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则只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2、参保人在两地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由本人确认保留常驻地的城乡居民医保。


3、在职职工在两地同时参加职工医保的,由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确认参保人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由参保人本人在规定时限内终止重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4、在A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又在B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应由本人确认保留一地医保待遇,停止另一地的医保关系。


5、在A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又在B地因入职新单位参加了当地职工医保的,应由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确认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6、在两地都办理了医保退休,应由本人确认保留一地医保退休待遇,停止另一地的医保关系。


7、在A地办理了医保退休后,又在B地继续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应暂停在职职工医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退休关系。


跨制度重复参保


1、参保人同时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则保留职工医保。


2、在A地办理了职工医保退休后,又在B地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暂停城乡居民医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退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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