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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11. 广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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