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依法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此类情形涉及的都是较轻的刑罚,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嫌的罪行通常较轻,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对于这些特殊情况的个体,由于其身体状况或特殊需要,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带来社会危险性。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被拘留,但案件尚未侦查终结,且需要继续侦查时,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如果犯罪嫌疑人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并可能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在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如果需要进一步复议或复核,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需要进一步复议或复核,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这些因素可以作为申请取保候审的考虑条件,尤其是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表现出悔罪态度,且对社会不构成威胁时。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较为宽泛,主要考虑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