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属于 实物证据。公告通常是以书面形式或视听资料的形式对外发布的,这些形式都属于实物证据范畴。在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能够提供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公告的书面证明及视听资料,作为认定依法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