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尊重对方,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忠诚是婚姻关系中最基本的义务,出轨等婚内过错行为在离婚时可能会导致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权要求其给付扶养费。这一义务要求夫妻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生活困难到何种程度,另一方都必须尽扶养义务。
夫妻之间的财产共享,结婚后,双方不应再分彼此,因为无论一方收入多少,另一方都享有一半的财产权益。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
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这些义务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旨在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履行这些义务不仅有助于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也有助于维护子女和家庭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