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需要去 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一般是当地的派出所。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需向目标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入户申请表。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的证明等。
派出所会对这些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给县、市公安局进行审批。
市、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审批从农村迁入城镇,以及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迁移。
市区的公安分局则主要负责审批从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迁移。
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的公安机关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持有这个证明或无需此证明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获得迁移证。
居民应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前往迁入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建议: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提前了解迁入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以便顺利完成迁移手续。
如果遇到复杂情况或材料不足,及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