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签证通常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由原设计单位出具,针对原设计进行的修改和变更。
不允许直接签出金额,金额由审价人员、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根据签证或洽商计算得出。
由建设单位提出,针对需要更改或变化的事项,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施工单位照此施工。
主要解决建设单位提出的一些需要更改或变化的事项。
由施工单位提出,针对施工过程中现场出现的问题和原报价中关于施工内容、方法有出入的,以及额外的零工或材料二次倒运等。
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单位同意后作为调价依据。
用于因材料、设备进退场时间及业主等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工期延误的工程签证。
在工期提前奖励、工期延误罚款的计算时发挥重要作用。
包括零星用工、零星工程、临时设施增补项目、隐蔽工程签证、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等。
还包括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和其他需要签证的费用。
常用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的临时修改或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等的工程签证。
常用于基坑验槽记录、软地基处理、钢筋隐蔽验收等对工程结算影响较大、资料缺失无法补救时的工程签证。
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涉及工程变更的详细描述和工程量的精准计量,包括变更发生的部位、详细的变更项目以及变更前后的工程状态对比。
这些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签证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条款进行确定。签证的目的是为了记录和确认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额外工作、费用或工期变化,以便在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