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和批准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
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
这些职权体现了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管理和监督干部的重要权力机构,通过审议、批准、监督、评议和选举等方式,保障职工在企业中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