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的判决结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这意味着首要分子不仅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集团犯罪故意)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
按照该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或者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这意味着其他主犯只对自己亲自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样要对集团所有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
总结:
主犯的处罚根据其在犯罪集团中的角色和参与程度来决定。首要分子承担集团全部罪行的责任,而其他主犯则根据其参与或组织的具体犯罪来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主犯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相应的定罪量刑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