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以下主体可以进行征地:
根据宪法,征地的主体是国家,即只有代表国家的法定相关部门才能依照法定的程序征收集体土地。
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征地拆迁补偿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征地及相关的征地小额贷款。
在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暂时转让给他人使用,但不能出卖土地。
总结来说,只有国家或代表国家的法定相关部门才有权进行征地,其他组织或个人无权征收集体土地。企业若需要使用土地,应向政府申请,由政府供给土地或进行土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