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户通常是指将户口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通常是通过挂靠在他人名下的房产地址上。以下是搭户的基本流程和所需材料:
基本流程
选择有广州市房产的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作为搭户对象。
根据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将材料提交至当地公安局户籍科。
审批通过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所需材料
本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填写《搭户申请表》(双面打印并填写申请原因)
广州市户口卡原件
广州市户口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户口同意迁出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一寸相片两张
手写搭户申请(A4纸写,需按指印)
离职证明(如果适用)
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搭户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
广州市户口本原件(户主户口地址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身份证复印件
房产证复印件
同意搭户证明(A4纸写,需按指印)
注意事项
如果房产不是自己的,需要公安局同意才能搭户。
每个挂靠户只允许被挂靠一次。
如果无房产且无亲友可以挂靠,可入户到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具体手续和文件可能随时间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公安局或户籍科获取最新信息。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规定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局或户籍科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