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结婚需要以下证件:
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 户口簿。如果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也可以替代户口簿。
双方有效的户口簿(集体户的话,如果个人页背面有详细户籍地址,则不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页背面没有详细户籍地址,则需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双方有效的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红底)。
非深户还需提供一方当事人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原件或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一审、二审判决书。
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现役军人需携带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如果是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因户口簿遗失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办理。
外国籍人士需要提供有效护照和有效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确保顺利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