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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合同怎么界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7:51:23    

低价合同的界定通常基于以下几个标准:

市场均价比较:

低价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协商房价时,以低于市场均价一定比例的价格签订的购房合同。

品质房源价格比较:

低于同等品质房源的价格也被视为低价合同。

评估价或抵押价比较:

当房产的评估价或抵押价低于实际交易价格时,该交易价格可被视为低价合同。

明显不合理低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同时,如果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阴阳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所谓的“阴阳合同”。其中,“阳合同”是提交给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合同,而“阴合同”是双方私下留存并实际履行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阴合同”往往包含了真实的交易价格,而“阳合同”则是一个低于真实交易价格的虚假表示,目的是逃避国家税收等。

一般经营者判断:

对于“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高价,人民法院会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价或物价部门指导价,并结合一般经营者的判断来予以认定。

综合以上标准,低价合同通常是指那些明显低于市场价、品质房源价格或评估价的合同,或者那些为了逃避税收等目的而故意压低价格的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判断低价合同是否合理,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价格、交易地的指导价、市场交易价以及一般经营者的判断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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