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协议离婚
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夫妻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共同前往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在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双方有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如反悔,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将再次审核双方的真实意愿、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如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办理。经审核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向双方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
起诉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孩子出生证明
其他证据材料
夫妻一方决定单方面申请离婚时,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起诉书及相应份数的副本。法院在收到完整的诉讼材料后,会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会首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开庭查明的事实并依据法律作出判决。判决送达即意味着离婚一审诉讼程序结束
总结
协议离婚:双方共同前往民政局,携带必要材料,经历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与登记发证等步骤。
诉讼离婚:一方单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必要材料,经过立案、审理和判决等步骤。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