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以下五类残疾人可以申请驾驶证:
无红绿色盲。
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躯干、颈部:
无运动功能障碍。
总结来说,以下几类残疾人可以考驾驶证:
1. 单眼视力障碍者
2. 无红绿色盲的辨色力正常者
3. 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标的听力障碍者
4. 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且能自主坐立者
5. 手指末节残缺或右手拇指缺失者
6. 躯干和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者
这些规定确保了残疾人也有机会合法地驾驶车辆,从而提高他们的出行便利性。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士可以前往当地车管所了解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