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时,被告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仔细阅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法律文件。
审查原告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对原告的主张和证据进行分析和准备应对。
准备答辩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法院。
提前了解并确认开庭时间和地点,确保准时到达法庭。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证据原件,提前通过安检进入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
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
禁止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传播庭审活动。
在法庭上保持冷静,不随意发言或打断他人。
等待法官允许后方可发言,并注意发言的礼貌和逻辑性。
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自己收集的证据,并在庭审中对其进行质证。
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仔细审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反驳。
享有辩护权,可以自行辩护或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提出证据权,有权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和证人。
申请回避权,如果认为法官或其他司法工作人员存在不公正行为,可以申请回避。
尽管可能会面临压力和情绪波动,但需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冲动行为或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