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进行劳务分包。
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匹配的资质条件,并且需要得到发包方的许可才能开展相应工作。
分包工程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的行为将受到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单位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外包作为一种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关系处理适用《民法典》,而非《劳动合同法》。
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发包方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劳务分包可以包括自带、零星和成建制等形式,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承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所有工程项目均不允许完全实行分承包经营模式,且不得对已完成的工程再度采取分承包的方式加以分配。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防止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参与工程建设,并明确各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和责任。在进行劳务承包时,相关责任方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