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工伤就医的流程通常如下:
工伤职工应在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紧急情况下,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职工在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应进行登记。
长期在异地居住且未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可在居住地选择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并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申请。
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单位需在社保系统中申报工伤。
员工或亲属可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材料。
经治疗后,如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应出院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
申请人根据工伤情况提交申请材料。
工伤保险部门核算工伤保险待遇后,向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送达相关决定书和核定单,并核发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将伤者送往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并医治,同时报告工伤事故情况。
工伤保险部门在正式受理后进行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或其单位需提交相关资料,如工伤认定通知书、医院发票等,办理报销手续。
请确保遵循以上流程,并及时与单位和社保局沟通,以确保顺利获得工伤赔偿和医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