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 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
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
收取租金的权利。
按约定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合理期限维修租赁物,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因承租人过错导致。
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
支付租金。
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并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
租赁期限。
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租赁物维修条款。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续订期限同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对价关系。
合同签订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意思表示不真实。
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内容构成了租赁合同的本质特征,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租赁关系的稳定和租赁物的合理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