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是什么意思(“均田”又是啥?)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8-30 09:36:03    

均田制并非平均分配地土,而是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主要实施于北魏至唐朝前期。

北魏统一北方后,由于长期的战乱,人口凋敝,土地荒芜,土地兼并的现象十分严重,影响了赋税的征收。太和九年(485年),北魏孝文帝依照汉人李安世的建议,颁布均田令,其主要内容有:

  1. 、男子15岁以上受露田(只种谷物)40亩,妇人20亩。露田不准买卖,年老身死,还田给官府。
  2. 、百姓原有土地为桑田,桑田是世业田,终身不还,可以世袭,但限制买卖。限3年内种上规定的桑、枣、榆等树。
  3. 、奴婢受田与良人相同。拥有奴婢和耕牛的人,可以额外获得土地,奴婢同普通农民一样受田,人数不限,土地归主人;丁牛(4岁以上)每头受露田30亩,一户限4头。
  4. 、土广民稀之处,如果百姓有余力,政府可暂借土地任百姓超额耕种。
  5. 、各级地方官吏按照官职高低授给不同数额的公田(职分田),离职时移交后任官。

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减少了田产纠纷,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 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至唐中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空前盛行,国有土地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地转化为私有土地,政府控制的土地日益稀少,政府已无地授田。同时,唐政府对原来授田的农民横征暴敛,农民不堪忍受,或纷纷逃亡,或出卖土地而投靠贵族官僚地主为佃客。唐德宗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后,均田制最终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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